【呻一呻】
審計署曾於二〇〇七年發表報告批評康文署管理公共圖書館不力,疏於追收逾期罰款,最後要亡羊補牢追爛賬,有市民甚至被追收十年前的逾期還書罰款。事隔八年「混賬」依然,如期還書的梁太卻於三個月內三次被公共圖書館指冇還書,更遭罰款。
梁太以往每周帶同子女前往中西區石塘咀公共圖書館四至五次。去年九月,由她家傭代為到圖書館還書,其後梁太發現其中一本已歸還的兒童圖書被指未還,並需繳交逾期罰款。她隨後到上述圖書館查詢,並應職員要求填寫「已歸還圖書館資料聲明」,梁太憶述:「佢(職員)重複又重複話好多人都擺咗喺屋企,唔記得咗。」明明已還書卻被指未還,其七歲的兒子阿縉坦言「好唔開心」,及後梁太於圖書館內自行找到「失書」。
事發後,梁太借還書變得謹慎,不但向職員查詢手續是否完成,更會自行記錄在記事簿。惟職員疏忽接二連三,去年十一月下旬,她還書時發現其中一本書被分開擺放,職員指該書已被預約。兩天後,她登入圖書館網頁賬戶,發現該書被指未還,其後主動向職員查詢,始知該書被誤當預約書籍並運送到士美非路公共圖書館。至上月初,她第三度發現一本已歸還的書籍被指未還,最後梁太又在圖書館內找到「失書」,她直言現在已減少每次借書量,「𠵱家每次借四本左右,咁我可以清楚記得借同還咗邊啲書」。
承認職員出錯
康文署表示,調查後認為有關失誤是由於當值職員在進行歸還手續時有錯漏,沒有成功掃入圖書館資料的條碼號,以致未能完成歸還程序及更新圖書館電腦系統借閱紀錄,對梁太及其家人致歉,並會再訓示員工必須小心處理。
讀者歸還圖書館資料後若發現相關的借閱記錄未有更新,可到任何一間公共圖書館填寫「已歸還圖書館資料聲明」,以便職員跟進。去年首十一個月,香港公共圖書館接獲逾二千八百宗讀者填寫「已歸還圖書館資料聲明」,反映共有三千二百多項資料稱已歸還,當中有九百項其後在館內找回,其餘由讀者交回及仍未找回則各有一千多項。
檔案編號:1204015
■記者朱雅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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