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貨車司機涉嫌酒後駕駛被拘控,代表律師昨在預審中透露辯護理由,稱司機被捕前曾兩度使用漱口水,或令酒精殘留口腔,導致他在酒精呼氣測試時超標。裁判官聞言微笑問:「邊隻漱口水咁大威力呀?等我記低佢先。」司機即回答是李施德林,「橙色同藍色嗰隻都有用」。案件押後提訊以待辯方尋找專家協助。
被告姚佳俊(三十二歲)被控在呼氣中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汽車。控罪指他於去年十月二十八日,在落馬洲青山公路洲頭段往上水方向駕駛一輛輕型貨車,當時體內酒精含量為每一百毫升呼氣內含二十六微克酒精,超出標準的二十二微克。他過往有一個同類案底。據悉,他當日早上約十時在上址的警察路障被截查,接受「吹波波」測試時超標。
裁判官:邊隻咁大威力?
辯方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聲稱,被告在事發前一晚確曾喝酒,且已睡了一夜,酒精含量應沒超標。惟他在案發當日早上起床後及返工坐車時,曾兩度使用漱口水,或因此令酒精含量超標。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聞言即微笑問:「邊隻漱口水咁大威力呀?等我記低佢先。」被告即回答是李施德林,又補充當日曾使用兩種口味的漱口水,「橙色同藍色嗰隻都有用」。吳官續問被告為何要使用兩種漱口水,被告謂:「因為起身會用,返工嗰程車又會用。」
辯方補充已向香港大學建築學院教授求助,對方會向被告介紹有關方面的專家,或會撰寫報告講解有關酒精對人體影響、以及酒精揮發等方面的資料。吳官欲親自處理案件,將案押後至三月十日再提訊,以檢視辯方尋找專家證人及準備專家報告的進度。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FLCC6564/14
■記者林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