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不到大狀 警被罰堂費

聘不到大狀 警被罰堂費

【本報訊】駐守落馬洲分區的警員疑游說兩同袍合資炒賣iPhone5s,但自己將手機轉售圖利後,以空頭支票向同袍找數。案件原定昨天進行預審,惟警員聲稱「搵唔啱大狀」,結果沒有律師代表出庭。裁判官怒斥他身為警務人員,理應熟知法庭程序,今次浪費法庭的時間,罰他付三千元堂費。
37歲被告關經豪(圖)昨獨自到粉嶺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指摘被告應知道沒有律師出庭,即花掉一日時間,質問他由去年12月4日案件首度提訊至今做過甚麼。

官斥浪費法庭時間

被告稱「有去搵,但搵唔啱」,裁判官追問為何不先找事務律師上庭,或尋求當值律師服務,又指法庭基於被告上次稱會請私人律師,才給予長時間押後,更斥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理應熟知法庭程序。裁判官向被告索取律師行的卡片做紀錄,並指他浪費法庭時間,下令罰他付堂費,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再作預審。
另外,被告現面對九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控方昨將首項控罪的涉款額由原本的二十七萬多元,修訂為十一萬多元。

案件編號:FLCC6561/14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