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敖暉獲賠$568.9訟費

岑敖暉獲賠$568.9訟費

【本報訊】專上學生聯會副秘書長岑敖暉(圖)與另11名佔旺被捕者,昨獲撤銷阻礙執達主任執行職務罪,連同禁踏足旺角的保釋條件亦撤銷,而岑敖暉申請五百六十八元九角訟費獲批。
另七名牽涉佔旺示威而被控襲警、阻差辦公及擾亂公眾秩序的被告,包括學生前線「四眼哥哥」鄭錦滿,昨否認控罪,各案押後至3月預審或開審。

代表唔要689

岑的訟費包括五百元聘請當值律師費用,65元前往九龍城裁判法院之的士費及3.9元影印費,其餘11名被告申請共約二千三百多元訟費亦獲批。他解釋訟費數目代表「唔要689」,笑稱:「世事咁啱得咁蹺」。
裁判官認為律政司落案控告阻礙執達主任罪時,已知將展開刑事藐視法庭的法律程序,卻在無重大要項變更下撤控,故須付訟費。
案件編號:KCCC4177-59/14
■記者樊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