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上周通過造價192億元興建石鼓洲焚化爐撥款申請,但有關的司法覆核訴訟仍未解決。上訴庭昨批准反對興建石鼓洲焚化爐的長洲居民向終院提出上訴,並指示他在14日內到終院尋求進一步指示,意味政府能否如期建爐,仍有變數。
環評報告審批程序或違法
有關訴訟主要涉及石鼓洲焚化爐的環評報告及環境許可證。獲法援打官司的長洲居民梁翰偉(圖)指報告及許可證不符法例要求,要求推翻,但高院不以為然,也指建設700公頃海岸公園也可彌補損失的31公頃江豚棲息地。上訴庭以二對一駁回上訴,持反對意見的法官,認為是次項目的環評報告由環保署撰寫,又交予環保署署長審批,不合邏輯,也屬違法。
上訴庭昨頒佈判詞指,環保署署長自行審批由環保署所撰環評報告,是否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涉及廣泛及重大的法律觀點,也有可合理爭拗之處。
案件編號:CACV176/13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