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港安嬰兒猝死遲通報

荃灣港安嬰兒猝死遲通報

【本報訊】荃灣港安醫院發生嚴重醫療事故。去年11月一名嬰兒於該院由掛單醫生負責接生,結果一出世便沒有呼吸和心跳,經搶救無效同日不治,個案需交死因庭跟進,但院方沒有按規定於事發後24小時內向衞生署通報,被署方發出書面勸喻。浸會醫院亦發生手術後遺留工具在病人體內的個案,63歲女病人需再做手術移除工具。
衞生署昨日更新私家醫院須呈報的嚴重醫療事件數字,上述兩宗個案均屬新增呈報。荃灣港安醫院的事故於去年11月17日呈報衞生署,個案已交死因裁判官,署方會跟進死因庭的調查結果。

稱因為假期影響

荃灣港安醫院昨拒絕交代新生嬰兒出生後死亡的詳情。但發言人為延遲通報解釋,指是假期影響,該院較規定遲約一小時呈報,院方已提醒員工及完成內部檢討,就向衞生署呈報的程序提出更清晰和明確的指引,以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婦產科專科醫生靳嘉仁指,足月嬰兒出生時已無呼吸和心跳的機會率僅0.006%,原因包括是嬰兒先天腦和肺等器官有缺陷,於出生過程器官不勝負荷而死;亦有可能是生產過程曾用吸盤或鉗助產,導致嬰兒受創。
其餘嬰兒出生時死亡的原因還包括媽媽在生產期間出現高血壓、抽筋、哮喘病發或胎盤剝落及出血等突發情況,導致嬰兒無足夠血液供應,結果一出生便無生命迹象。
浸會醫院的事故同樣發生於去年11月。一名63歲女病人去年11月1日因右腳踝有化膿性關節炎入院,接受膿腫清創手術後,由掛單麻醉科醫生經靜脈導管注射抗生素。
該醫生於同月18日為病人修剪導管,翌日X光檢查時,卻發現導管的探針滑出於導管外,兩日後需再做手術,經血管移除探針。院方稱,病人知悉探針滑出的問題,其情況一直穩定,已同月28日出院。

去年四違規個案

衞生署透過巡察及調查醫療事件和投訴,確保私家醫院遵從《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及《私家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實務守則》的規定,去年全年署方共發現四宗違規個案,包括上述荃灣港安醫院未有依時通報。
其餘個案牽涉養和醫院醫療儀器管理機制欠妥善、香港港安醫院沒有妥善貯存藥物,以及嘉諾撒醫院電力故障應變措施不足。全部被衞生署發出書面勸喻,要求改善。
■記者陳凱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