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每月獲發放近5萬元生活費的梅媽(圖),再次表示使費不足,要求梅艷芳的遺產信託人匯豐將生活費增加至十多萬元。梅媽昨向高院提出申請時,批評匯豐刻薄,質問是否要逼她住劏房和「踎街」。梅媽更謂「我最多揸兜喺街乞食,我乜都冇,我做得出㗎。」法官押後判決。
梅艷芳的壽山村道故居前年以1.47億元出售,匯豐恢復發放生活費予梅媽,但扣起約10萬元作還債。匯豐昨同意因應通脹,將梅媽的生活費,由4.8萬元,增加至近5萬元,另扣起的還債金額由10.4萬元,調整至10.8萬元。
案件編號:CMP2981/04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