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義之害(自由撰稿人 范克) - 范克

功利主義之害
(自由撰稿人 范克) - 范克

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的核心,是道德上正確的行動,總能帶來最大的功利(例如幸福)。倘若幸福能夠量化成為數字,例如將感到幸福和賺取財富掛鈎,今日所賺的比昨天多,即代表今天比昨天幸福。從功利主義的角度出發看待社會,一些被認為能夠令大多數人獲得最大幸福的行動——增加公屋、居屋供應,提高教育質素,增加職前培訓和就業機會,或者最近備受爭議的男士侍產假,對於整個社會而言絕對是有利。
但以上只是功利主義的一部份。按照功利主義的邏輯,一些被人認為「違法」的事會變得順理成章,例如一個窮人去麵包店偷走一個麵包,無任何人發現、無令人不安,窮人因而獲得最大幸福,支持功利主義的人大概會贊同這樣的行為。正因為功利主義常為違法行為開脫,更多的不公義就會在社會上蔓延,功利主義的道德觀甚至容許以不公義達到目的。
在探討功利主義和道德時,其中一項最受非議的,就是「替罪」。在功利主義的角度來看,假如有一宗恐怖襲擊令數百人死傷,而事件中有數名無辜的人被警察拘捕並判刑,社會上的人因而不再感到不安,甚至滿足了人們的復仇心理。對比全個社會的幸福,幾個微不足道的疑犯,不論是否屈打成招而入獄,都毫不重要。
類似的案情在近代都有發生。1973年,愛爾蘭共和軍(下稱IRA)在英國境內策劃多宗恐怖襲擊,經常針對有軍人聚集的酒吧和有代表性的地點下手。1974年,IRA分別於伯明翰和基爾福(Guildford)的酒吧內放置炸彈,導致數十至數百人傷亡。英國政府在調查後,迅速拘捕了一些疑犯和他們的親戚,並且送上法庭進行判決,這就是著名的"Birmingham Six",以及"Guildford Four and Maguire Seven",後者更被拍攝成電影《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Guildford Four被指參與IRA的炸彈襲擊而被判終身監禁;Anne Maguire為其中一人的親戚,被指參與提供炸藥犯案,結果親友(包括只有14歲和17歲的男童)合共7人,被判刑4至14年。Birmingham Six的六名疑犯同樣被指參與襲擊和管有爆炸品而終身監禁。Guildford Four一案,其後被發現警方修改證供,證明警方提供的證據不可信,終於在1989年獲釋。Birmingham Six則先後經歷多次上訴,同樣發現警方修改證供,以及隱藏證據(suppression of evidence),終於在1991年獲釋。
值得注意的是Birmingham Six在其中一次上訴申請中,Lord Alfred Denning阻止他們繼續挑戰法庭的判決,指出:「如果這六人敗訴,則意味很多人浪費了時間和金錢。如果他們勝訴,則有可能意味警方作偽證,代表警方使用暴力和逼供,代表疑犯的口供是被迫招認和錯誤地作為證據,代表法庭的判決是錯誤……如此的案情,相信每一個有理智的人都會說:『這一宗訴訟應該到此為止。』」確保警察執法是正確無誤,法庭判決並無出錯,對於社會穩定和整體獲得最大幸福有利,因此冤枉疑犯為真兇,在功利主義的角度來說絕對是合理。儘管Lord Denning後來認為這番言論應該受到批評,但這番言論恰恰完美地運用了功利主義的邏輯。
事實上,香港都有趨於功利主義的傾向,而且不是趨於好的一面,而是壞的一面。在佔領未結束前,部份親中團體誇大佔領對香港有甚麼危害,又或者某些著名經濟學家指香港因佔領而損失多少億,又或者政府高官強調社會秩序的重要性,無一不是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來合理化反對佔領者和警方經常作出的暴力行為。只是所謂的「整體利益」,實際上不過是政府和親中組織的片面理解;他們認為依靠北京政權、扭曲香港社會、推動假普選,能夠令香港人獲得最大的幸福,所以他們的行為是合理的。
一個視社會秩序遠比人身自由重要的社會,不公義的情況將會陸續有來。14歲粉筆少女對社會的危害遠比七警打人嚴重,結果馬上被申請保護令送入兒童院;特區政府的「民情報告」剪貼媒體報道就了事。看看那句「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解釋及決定,讓香港如期依法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是中央、特區政府和香港市民的共同願望」,為了推動普選就連小孩子都不放過的政府又是否市民期望?

范克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