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男人去沙田馬場,向689掟雞蛋,但掟唔中。被警察拘捕,警察在他背囊發現40隻雞蛋,大為緊張,認為男子「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
原來雞蛋是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浮上我這種一等良民腦袋的第一個問題是:日後,還可以安全地買蛋嗎?
我家雪櫃常年儲放一兩打蛋,有時不止。蛋是最適合儲存的日常食材,早餐的太陽蛋,午餐的餐蛋麵,晚餐加餸可以是番茄炒蛋,宵夜想炒個冷飯同樣離不開蛋。我還很喜歡吃茶葉蛋,手痕時滷一大鍋放在家中,口痕時吃。所以去超巿買40隻蛋放在背囊中(為了慳錢或環保不用超巿背心袋)這種事情,我是常做的。萬一某天揹着40隻蛋,在街見到「慈母」,應不應該拔腿狂奔?
民主國家,政客要接受選舉洗禮,遇到掟蛋者,最多聳聳肩說,「你還欠我兩片煙肉。」香港也有「選舉」,被「選舉」出來的特首對待雞蛋的態度卻如臨大敵,視之為武器和工具。
以卵擊石,以雞蛋掟高牆,粉身碎骨的永遠是蛋而不是牆。饒是如此,一揑即碎的蛋還是令手握權力者驚恐,所以,蛋,實在是頗具殺傷力的。畏蛋若此,今天背囊中裝40隻蛋是罪,明天陰囊中裝兩隻蛋出街,會不會被視作原罪呢?老實說,要作非法用途的話,陰囊中那兩隻蛋的殺傷力絕對比背囊中的40隻蛋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