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學民思潮黃之鋒與社民連黃浩銘等共14人,昨主動向裁判法院申請提早撤銷阻礙執達主任執行職務罪,獲法庭批准。控罪的禁足旺角保釋條件亦獲撤銷,其中12人兼得訟費。黃在庭外斥律政司:「喺檢控過程中拖泥帶水,不斷用程序進行濫捕,令司法制度同法庭公信力受影響。」
14名被告共獲約5.6萬元訟費,由私人律師韋智達代表的黃之鋒得2.25萬元訟費,其他由當值律師代表的被告可取回500元訟費。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面對同一控罪,但他昨無到庭申請。
律政司稱沒一罪兩檢
律政司代表昨堅稱檢控過程沒違反一罪兩檢的原則,於高院審理的刑事藐視法庭罪至今仍未開展法律程序。對於被告申索訟費,律政司的立場是「冇反對、亦冇同意,留待法庭決定」。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決時稱,控方拘捕被告時已預計會展開高院的法律程序,「但喺控方面前嘅法律材料由始至終冇重大改變,我睇唔到任何原因拒絕頒下訟費」。牽涉佔旺區清場而被控阻礙執達主任的其餘被告將於下周三再訊。
多名留守旺角的示威者在去年11月清場時被拘控阻礙執達主任執行職務罪,律政司本周初表示欲改控他們刑事藐視法庭罪,但待1月14日再訊日時才撤控罪,部份被告不滿遂主動申請提早撤控。
案件編號:KCCC4195-4218/14
■記者樊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