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B8版〈職場慧眼〉專欄與周三重複,特此向張慧敏小姐及讀者致歉;張小姐新文章可在《蘋果》網站瀏覽。
◆昨日A4版「新地案律政司不申請加刑」的報道,內文提及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已就刑期提出上訴,但不會就定罪提出上訴」有誤,正確應是郭已就定罪提出上訴,但不會就刑期上訴。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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