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案 律政司不申請加刑

新地案 律政司不申請加刑

【本報訊】律政司決定不就世紀貪污案提出上訴,包括放棄覆核新地案所有被告的刑期,即不會對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人申請加刑,亦不會就各被告打甩的控罪提出上訴。
這宗牽涉本港有史以來最高級官員勾結最大地產商之一的貪污案,於上月審結,許仕仁及郭炳江分別被判監七年半及五年,至於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則分別被判監六年及五年。

法律界人士指判刑過輕

有法律界人士早前表示新地案的判刑過輕,但律政司昨晚公布,不打算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就新地案中各被告部份獲裁定無罪的判決,向上訴庭提出意見;亦不打算根據相同條例第81A,基於刑罰並非經法律認可、原則上錯誤、或明顯過重或明顯不足的理由,向上訴庭就各被告的判刑申請覆核刑期。
律政司同時指出,在任何案件中由陪審團作出的無罪裁決,律政司在法律上並無上訴權。但律政司表示,不便評論有關不提出覆核及不上訴的具體原因,以免對被告提出上訴產生影響。
郭炳江早前已就定罪提出上訴,並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現正排期處理,但他不會就刑期提上訴;至於陳鉅源亦已就定罪申請上訴,許仕仁及關雄生則未採取行動。郭炳江的上訴理據包括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出錯,錯誤指控方不用證明許仕仁有實質舉動優待新地,也可將被告定罪;另陪審團對採取同一辯解的兩項控罪有不同裁決,也不合常理。
新地案經過百多日聆訊後,許仕仁被陪審團裁定共五項罪名成立,包括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除判監外,法庭同時下令他需還償還政府1,118.2萬元賄款;另三項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提供虛假資料則罪名不成立。

許扣除假期只服刑五年

至於郭炳江被裁定一項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除了判監外,另罰款50萬元,及取消董事資格五年;另一項相同罪行及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不成立。陳鉅源及關雄生則兩項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郭炳聯則四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根據《監獄規則》,犯人若行為良好可獲扣減刑期,扣除假期後,許及郭分別約服刑五年及三年多便出獄。
■記者黃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