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住先」的極權不歸路(執業律師 任建峰) - 任建峰

「袋住先」的極權不歸路
(執業律師 任建峰) - 任建峰

這篇文,我想寫了很久。其實這文章的實質內容不是甚麼驚天動地的東西。不過,我曾擔心如果引用以下的歷史例子,會被視為譁眾取寵、危言聳聽。但眼見現今越來越恐怖的政治環境,及「袋住先」逐漸殺到來,我決定豁出去,想寫就寫吧。
去年九月,當人大剛把真普選謀殺時,羅范椒芬接受了一個電台訪問。在這訪問中,羅范不但為「袋住先」護航,她還說起在「袋住先」特首選舉後應該發生的事,指立法會不應過份對特首縛手縛腳:「如果一個普選嘅行政長官,當然用政綱爭取市民支持。如果政綱得到社會普遍支持,大部份人都認為應該咁樣去做,我覺得立法會應該畀多啲空間行政機關,執行呢套政綱……唔係我開一個位又要去立法會、攞一百萬又要去立法會、攞二百萬又要去立法會。」
羅范這番話,不禁令我想起上世紀30年代的德國。那時的德國飽受經濟蕭條及政局不穩的種種困擾,在這亂局中,納粹黨的希特拉的民望不斷上升。隨着納粹黨在國會的議席不斷增加,希特拉最終在1933年一月被委任成為德國總理。他上任不久,在國會大選前的六天,國會發生大火。德國人人心惶惶,而國會大選結果雖然令納粹黨成為最大的黨派,但總體政黨分佈仍然是一個亂局。希特拉借着這個亂局及自己的民望,大打「民意牌」,施壓使到國會通過傳授立法權給他政府的法例,為期四年。
這授權法通過後,希特拉及他的納粹政府在一、兩年內已自行「立法」把所有非納粹政黨、工會、民間團體取締,把人權踐踏、把猶太人迫害、把總統職位廢除、使希特拉成為集總統及總理於一身的領導人。當授權法四年期限屆滿時,名存實亡的國會自然就把授權法延續。德國在那時候已經淪為一個極權國家。
回到香港,我當然不是說一個「袋住先」特首會可以像希特拉從立法會手上得到無限的立法權。我相信羅范、甚至中央都還未敢這樣明目張膽。但大家有沒有想過為甚麼當權者堅持要有了全民投票選出來的特首後才能有全民投票選出來的立法會?其實理由很簡單。當特首是全民投出來的,但立法會還有很多小圈子議席時,就算一個「袋住先」的假民選特首都能像希特拉一樣用「認受性」做藉口去硬推惡法、惡習,而一個處於亂局而又沒有同樣「認受性」的立法會亦有藉口去就範。
這情況很快就可以把香港推進一個全面白色恐怖的環境。特首提苛刻的23條法例?特首要提廢除《人權法》的法例?特首要提出加插辱警、辱官甚至尋釁滋事等刑事罪的法例?特首要提層出不窮的加大行政酌情權的法例?特首要提一些十分概括的法例,但這些法例又大力授權給行政機關去制訂詳細法規?立法會(特別是建制派功能組別議員)大可以用「特首是民選的」做「擋箭牌」而大條道理地通通把這些惡法通過,而立法會主席亦可以用同一藉口去就任何議員的「拉布」更狠狠地去「剪布」,令法例很快就能通過。
我希望我是杞人憂天。但如果梁振英在沒有市民認受性的情況下都可以在兩年多內把香港搞到翻天覆地(但他至少因為沒有認受性所以還不能做到最絕、最盡),試問2017年跑出來有偽「認受性」的特首有甚麼做不出?到大家後悔時,可能已經太遲了,因為香港可能已經走上極權不歸路。就算2022年再有特首「選舉」,到時意義都不大了。當然,原地踏步都有它走上極權路的風險,但至少大家可以理直氣壯、懷着凡事盼望的心去繼續抗爭。相反,如果我們支持及參與了「袋住先」的特首選舉而走上極權路,我們被騙後就會士氣盡失,而外界亦只會覺得我們是咎由自取。
所以,我呼籲所有渴望可以投票選特首的朋友停一停、想一想,大家投的是甚麼票?大家真的想投「袋住先」的一票給「極權」嗎?
* 註:以上只代表筆者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他所屬律師行的意見。

任建峰
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