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亞銀行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涉收受利益作為處理客戶信貸申請的報酬,翻查資料,過去亦曾有東亞銀行經理收受利益以協助提高客戶信貸額被入罪。東亞等銀行亦曾被詐騙批出按揭貸款,遭法官指斥銀行客戶服務職員鹵莽,或因競爭激烈而在審核時鬆懈。
東亞銀行一名前業務經理於1999年收受一名貿易公司董事50萬元貸款後,向東亞提議將該公司的信貸額由1,100萬元增加至1,400萬元,有關建議獲銀行批准,該業務經理於2002年被控罪名成立。
官斥銀行職員鹵莽
此外,法官亦曾指出銀行職員批出貸款粗疏。前總入境事務主任歐振雄於2004年至2006年間以多個物業先後向東亞、匯豐及永隆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並隱瞞自己的負債情況,他於04年底以物業向東亞銀行申請80萬元按揭貸款。法官裁定被告非蓄意欺詐罪成同時,亦直指銀行客戶服務職員的鹵莽絕不比被告少,又認為銀行之間競爭激烈,職員為爭取客戶,審核時難免寬鬆,可能只關心可否批出貸款,不太理會箇中細節。
■記者袁柏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