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56歲反佔中玩具零售商人去年7月在《城市論壇》跳上圓枱示威,其間踩爛「城市論壇」凸字裝飾,被控刑毀罪。他昨要求控方呈兩張沒打算呈堂的本報新聞照,本欲證明他與「城」字的損毀無關,卻反證明他曾踩在「論壇」二字上,結果被裁定罪成,判罰1,000元,另賠港台4,300元。
記者:蔡少玲
踩枱男被告萬家強沒有律師代表,他被控一項刑毀罪,指他在去年7月13日,損毀香港政府一張圓枱。案件昨開審時,先播放兩張《城市論壇》當日節目的錄影光碟,其一顯示節目開始不久,主持謝志峰介紹首位嘉賓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時,被告突然跳上嘉賓圓枱,舉起手寫牌大叫。謝要求衝上前阻止的工作人員不要拉扯被告,並召警入場將他帶走。另一光碟則拍攝到被告坐在觀眾席首行及衝上台的情況。
被判罰款1,000元
謝志峰昨供稱,事後發現枱面白色位置有三條黑色花痕,「城市論壇」四個凸字裝飾中的「論」字,亦有新近崩缺。圓枱在事發後被送往警署,港台要另製一張枱做節目,額外花費8,000元。港台置景員高級技工陳錦聰亦供稱,「論」、「城」和「壇」字都有損毀。
被告要求將兩張控方沒有呈堂的本報新聞照片呈堂,他自辯時稱,照片和錄影均顯示他沒有接觸過「城」字,他也沒踩爛任何物件,「城」字有缺損與他無關。但裁判官梁榮宗卻指,其中一照片顯示他騎站在「論壇」兩字上,另一照片則顯示他腳踩「論壇」二字。裁判官裁決時稱,謝志峰等控方證人誠實可靠,接納損毀是由被告跳上枱後造成,指他罔顧其行為會引致的後果,裁定他刑毀罪成,被判罰款1,000元。
曾因販賣翻版碟留案底的被告求情指,因不滿案發前一周,《城》清一色請倡議佔中者上節目,公器私用,煽動他人犯法,故當日跳上枱表達不滿。法庭最後考慮他只想用「非常方式表達非常意見」,並無惡意,故判罰款。
案件編號:ESCC369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