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昨就規管嬰幼兒奶粉及食品的包裝標示及廣告展開諮詢,建議三不方案,包括供一歲以下嬰兒食用奶粉,不可有如「含有DHA、不含蔗糖」或「增加3倍DHA」的營養素含量及比較聲稱等。但政府對奶粉可否標示「食咗聰明啲」等健康聲稱沒一刀切禁止,指需徵詢公眾。
記者:陳沛冰 朱雋穎
政府昨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嬰幼兒奶粉及預先包裝嬰兒食品規管諮詢公眾,建議供一歲以下嬰兒食用的細仔奶粉,不可列出如「含有DHA」的營養素含量聲稱,及如「增加67%DHA」的營養素比較聲稱;但與健康有關的功能聲稱如「食咗聰明啲」、「便便更暢通」或「益生菌有助腸胃健康」則沒一刀切禁止,公眾可討論是否准許或中間落墨處理。
政府建議對供一歲至三歲幼兒食用的大仔奶粉規管更寬鬆,對所有營養素及功能都沒立場,有待諮詢公眾。政府建議容許嬰幼兒食物列出營養素含量、比較及功能聲稱,但所有奶粉及嬰幼兒食品均不可有減低疾病風險聲稱,只有獲醫生處方的特殊奶粉才獲豁免。
政府於諮詢文件承認,食品法典委員會不准許所有36個月以下食用奶粉及嬰幼兒食品作出營養或健康聲稱;世界衞生組織曾發出聲明,指嬰兒由六個月至兩歲也應被餵哺母乳,大仔奶粉的營養素聲稱會影響母親餵哺母乳。大部份地方如歐盟不批准細仔奶粉使用功能聲稱。當局又建議制訂一套健康聲稱的評審機制,將來即使批准奶粉可作出如「食咗聰明啲」的聲稱,奶粉商也要提交科學證明及經當局批准,令人質疑若政府容許太多聲稱,規管形同虛設。
母乳協會:規管做啲唔做啲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陳肇始並無回應不禁止「食咗聰明啲」的聲稱是否放生奶粉商,又不認為若容許細仔奶粉列出功能聲稱,卻不能寫明營養素成份是自相矛盾。她強調除參考國際標準外,也聽取本港奶粉商及支持母乳團體的意見。現階段沒有立法時間表,未來會有寬限期讓業界改良配方、調整包裝及修訂推廣策略。
香港母乳育嬰協會主席鄧妙智表示,奶粉商一直用洗腦方式推銷奶粉,令人誤解奶粉比母乳優越,政府必須嚴厲規管。她直指當局為平衡各界意見,導致諮詢方案太溫和及欠全面,其中准許細仔奶粉可列出營養素功能,但不可列出有否含營養素和其含量,更容易令人混淆,做法含糊,「規管做啲唔做啲」,建議政府劃一禁止奶粉有任何宣傳資料。
代表多間奶粉商的香港嬰幼兒營養聯會表示,認同政府擬以立法方式規管嬰幼兒奶粉,可確保營養及健康聲稱真實可信及具科學佐證,所有業界成員均一致遵循;但認為規管應透明及遵從國際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