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留意結單自保

投資者留意結單自保

【本報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投資證券及期貨的散戶倘在中介人「違責」下蒙受損失,可向「投資者賠償基金」提出申索,但每人賠償上限只有150,000元。現時賠償基金的保障範圍包括交易所參與者、非交易所參與者、銀行及證券保證金融資人,但只涵蓋在香港交易所買賣的產品。至於「違責」則泛指無償債能力、破產或清盤、違反信託、虧空、欺詐或不當行為。
但散戶又應該如何防患於未然呢?證星國際證券營業部總監符洪民指,投資者要不時留意證券行發出的結單(Statement),看有否做齊交易,買賣股數及持倉是否正常。他建議保守投資者可考慮在買入股票後提實貨,用自己的名義持有,或存入中央結算戶口,便可避過證券行倒閉風險。但他提醒,上述方法將導致不能直接沽貨,要將持貨轉至銀行或證券行,靈活性較低。灝天環球投資交易董事尹啟良則表示,雖然「駁腳」證券行理應受賠償基金保障,而證券行亦有責任主動申報駁腳的相關風險,但散戶亦應問清楚中介人牌照及限制。
■記者林 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