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0名市民及商戶指佔領運動影響生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佔中三子及黎智英等索償11.7萬多元。佔中三子等被告申請將案轉介高院審理,審裁官昨認為案件涉及複雜和新穎法律觀點,審裁處不適合處理,考慮區域法院訟費相對較低,決定亦具指引性,故將案轉介區院。
涉複雜法律觀點
佔領運動發生後,先後出現分別針對佔中三子等被告的40宗索償案,惟經首輪提訊後,昨只餘下11宗個案繼續進行,其餘全數因申索人未有到庭而被剔除。被告戴耀廷、陳健民、梁家傑及代表學生的劉修妍等昨有到庭。
戴耀廷向審裁官指,本案對香港社會及法律存重要性,日後若公眾集會、遊行或涉公眾滋擾的抗爭行動觸及法律責任,可緩引本案作案例,加上案件涉及複雜法律觀點,故應轉介高院審理。
申索人則認為若轉介高院,他們便要花費聘請律師或申請法援,升斗市民無力承擔,亦浪費社會資源,面對身為法律教授的戴,申索人若選擇自辯則如大人打細路,批評這將令他們無法得到公平審訊,加上各人只索償數百至數萬元,故反對轉介。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