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高層遇襲案】
【本報訊】東方報業集團一名前女副總裁被解僱後,旋即加入《香港晨報》,去年三月被數人以鐵通施襲。涉案五男經審訊後三人脫罪,當中僅一人認罪,法官直指被告稱因幫友人處理感情糾紛而施襲的理由只屬自圓其說,真相及餘黨身份只有天知地知,考慮被告主動招認,判囚12個月。
一被告判囚一年
法官昨裁決指被告早有預謀地準備失車逃走,犯案時亦戴上口罩、鴨嘴帽掩人耳目,警方在棄車現場撿獲的勞工手套及車枕套上亦有被告翁偉健(19歲)的DNA,其自辯稱手套用於燒烤屬一派胡言,惟控方未能證實他有份施襲,故只有裁定他罪名不成立。另控方亦未能證明另一被告蕭志中(38歲)跟蹤受害人抑或真的是送文件,其行為雖然「十分十分可疑」,但因證據不足等,故裁定其意圖傷人及阻差辦公罪脫。
被告鍾偉聰(22歲)則在較早前承認意圖傷人罪,判囚12個月。法官昨判刑指事主利婉嫻為新聞從業管理層,無證據顯示其身份屬被告犯案動機,但真相只有石沉大海。被捕時襲警的被告何家旗(30歲),就襲警罪判囚40日。
案件編號:DCCC686/14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