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裁判法院轉到高等法院,一旦聘請律師,訟費肯定不菲。被捕人士之一的羅小姐表示,曾經到法律援助署查詢,但是職員反問案件是刑事抑或民事,「唔知畀邊張表我填」。
另一被捕人士、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則指,基於罪名性質,法律援助署未能決定他們是否符合資格申請法援,又指律政司選擇在高等法院控告藐視法庭,而非較輕罪名的妨礙公職人員罪,「蝦我哋冇權冇勢,唔夠錢同佢打,袁國強濫用司法程序,簡直達到689嘅水準」。
據了解,有被捕人士曾經到法援署查詢,獲口頭告之藐視法庭罪不包括在法律援助範圍之內。但是法官昨日表明本案屬於刑事,而法援署的網頁亦顯示,法律援助的範圍包括在高等法院審訊的刑事案件。
協助被捕人士的律師文浩正相信,刑事藐視法庭屬法援所包括的範疇,又因本案複雜及嚴重,促請法援署向被捕人士批出法援,「唔係人人有能力請私人律師打官司」。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