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爭議持續,反對立法的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昨日公佈相關民意調查,指近半巿民不同意政府立法規定僱主把現有配偶福利延伸至同性伴侶,逾半巿民則認為學校拒絕教導學生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美好,不應被視為歧視。該組召集人黃偉明演繹結果時指出,巿民希望社會能包容不同意見,包括反同言論,當局不應強行推動立法,剝奪言論自由。
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早前委託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就公眾對性傾向歧視的看法展開調查,被訪的611名巿民中,六成沒有宗教信仰。結果發現,近半巿民不同意政府立法規定僱主把現有配偶福利延伸至同性伴侶,逾半巿民認為學校拒絕教導學生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美好,不應被視為歧視。
指結果反映不應立法
但是,同一民意調查亦指出,近六成巿民認為僱主以公司宗旨為由拒絕聘請同性戀者,應該被視為歧視;近半巿民亦認為商戶拒絕向同性戀者提供婚姻以外的服務,應該被視為歧視,至於不提供婚禮相關的服務,例如婚禮攝影、訂做結婚蛋糕等,「同意」或「非常同意」為歧視的比例則下跌至34%。
調查又發現,有三成人「不接納」及「非常不接納」社會上有不認識的人有同性戀傾向。其中一條題目問到,社會應包容贊成或反對同性戀的言論,結果有近七成人同意。
黃偉明演繹此結果時,指巿民希望社會能包容不同意見,包括不認同同性戀的言論,又認為此結果反映當局不應強行推動立法,剝奪言論自由,亦不應強迫學校教導同性戀價值。
■記者張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