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追究泛民涉嫌收取壹傳媒前主席黎智英捐款但冇申報,經過一場大龍鳳之後,委員會噚日「裁定」公民黨毛孟靜「無罪釋放」,話搵唔到半點證據。甩難嘅Miss Mo噚日同八方講,呢單嘢搞到佢要犧牲咗「一半私隱」,因為要將涉案半年嘅銀行月結單披露畀委員會睇,證明自己冇收過呢筆錢,八方諗落都覺得尷尬。
但又奇怪喎,點解只係披露一半呢?Miss Mo話呀,因為佢只係將月結單嘅收入部份公開,至於支出同老本係幾多,全部都封住晒,唔畀委員會睇到,最多都係畀啲委員睇吓佢股息收入係幾多:「不過得個千幾蚊,算啦。」咁又係,學許仕仁嘅太太話齋,女人梗係要有啲私己錢先安全;至於收埋幾多私己?秘密嚟㗎嘛,點可以咁易俾人睇穿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