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全港約有2,000隻野生猴子,分佈俗稱「馬騮山」的金山郊野公園、獅子山及城門郊野公園一帶山林,1999年漁護署鑑於經常發生野猴咬人,以及猴子因人類餵食大量繁殖,甚至闖進附近民居搗亂,決定立法禁止市民餵猴,同時進行絕育控制猴子數量,但考慮到一批慣常餵猴的市民,便向66人簽發臨時性的「餵猴證」。
餵猴證全名「餵飼野生猴子特別許可證」,是一項過渡性恩恤安排,持證者可合法餵馬騮,但要每年續證,又不接受新申請及轉讓別人,換言之當持證者去世,名額便自然流失。蔡慶熊憶述:「當時原定發20幾個牌、准餵一至兩年,等馬騮適應咗就收番個牌,但署方收到73份申請表,最後發咗66個牌照!」,「當年領牌要上堂,60幾人去聽講解,仲有指定餵食點,又唔可以接觸馬騮」。
禁止餵其他動物
之後獲發漁夫帽、帆布袋、印有「許可餵食人士」的螢光背心及許可證。他指附帶條件甚嚴,例如只可在金山郊野公園內指定地點餵飼,只准餵生果或果仁等天然食物,又禁止餵其他動物。
■記者關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