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1月旺角佔領區清場行動中,共55名被捕人士被指妨礙執達吏執行禁制令,涉嫌刑事藐視法庭,各人又同時被警方檢控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被捕人士批評控方「一事兩檢」,是政治打壓。律政司原定明天向高院交代處理方式,警方前日卻突然撤銷被捕人士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
旺角佔領區11月25日及26日兩天清場行動中,共有逾160人被捕,其中55人被指涉嫌刑事藐視法庭,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人民力量執委譚得志等人。但各人同時又被警方控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被捕人士較早前到高院應訊時,律政司稱警方需時間搜集資料,向法庭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本月5日及8日再審,屆時會向法庭交代如何處理案件。
長毛保釋踏足旺角
梁國雄前天向法院申請豁免「禁止踏足旺角」的保釋條件,以便昨晚到旺角出席社民連會慶,但警方前晚卻通知其代表律師,不會再起訴他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
梁國雄批評,既然已無罪,但屬該控罪保釋條件的旺角禁足令卻未撤銷,警方做法荒謬及濫權,「都唔告我,仲保乜嘢釋?」他指禁足令仍有10日才到期,若違反仍有罪。他認為警方應主動通知法庭,「未見過一個政府係咁奸賴」,盼政府及警方痛改前非。他和同被禁足旺角的黃浩銘也會於昨日午夜12時豁免時限屆滿前離開旺角,不會違反保釋條件。據他所知,其他於旺角清場時被捕人士均已撤銷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控罪。而他明天會為另一控罪藐視法庭上庭。
■記者麥志榮、袁樂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