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前年展開代號「搜鯨」的行動,派出師姐喬裝少女向賣淫集團搵工,她獲邀試鐘兼獲教以雪條及爆炸糖替客人口交的技巧。涉案其中兩名男女被告昨被裁定兩項企圖導致他人賣淫罪成,辯方稱案件不涉國際層面亦無逼良為娼,惟法官反問男被告身為童軍領袖,經常要求「試鐘」,有佔便宜之嫌,又質疑他易藉身份接觸年輕女孩,惟辯方極力否認。
被捕的三男兩女被告年齡介乎27至41歲,分別是獨木舟教練李仲樑、無業伍廸倫、馬邁豪、葉敏玲及許念恩,其中伍、馬及許認罪,李及葉受審後罪成,李另外的拒捕罪脫罪。五人還柙至本月12日判刑。
官質疑藉試鐘佔便宜
法官直指兼任童軍領袖的李容易藉身份接觸少女,審訊期間亦知他經常要求試鐘,質疑他藉中介人身份佔便宜。辯方稱無證供顯示他以童軍領袖身份哄騙女卧底,更辯稱試鐘只是騙另一被告伍廸倫,法官聽罷表示不可信。女被告許念恩求情時透露被朋友稱為「肥嘢」,為取得認同始犯案,望法官輕判。
案件編號:DCCC441/14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