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居於天后的男音樂教師因不滿當區區議員周潔冰的工作政策,於兩個月內五次用黑色噴漆,噴污周潔冰掛於港島東區街頭的宣傳橫額,又多次損毀其議員辦事處的電鎖及門鎖。他最後兩次撐傘行事時,被閉路電視拍下過程,終遭埋伏的警員拘捕。
以往無案底的被告洪智康(40歲)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去年8月至10月間干犯9項刑事毀壞罪,他原被控的另外12項刑毀罪則獲撤銷。辯方求情指曾留學美加的被告用錯方法表達不滿,犯法行為與其性格不符。法庭將案押後至本月16日,等候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同時下令被告賠償3,960元。
案件編號:ESCC3611/14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