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八時許,十四歲少女在父親和律師陪同下,離開屯門兒童院。父親對她能回家過年感到開心。
不少香港市民也開心,因大家關注這在金鐘連儂牆用粉筆畫花的女生,如何被十數警員圍捕,拘押近20小時,還被李唯治(W.C. Li)法官判入兒童院三周的「案件」──不公義,不合理,五萬人憤慨聯署聲援,代表律師上訴……高院法官下令即日保釋,下月十九日聆訊。否認政治打壓?不管是眾怒難犯還是理虧於白色恐怖,終於手鬆放人仍秋後算帳,有什麼可開心呢?──和平表達意見是基本人權,自689上場染紅涉黑後,社會是非正邪不分,港人不過爭取自己擁有的,希望如前一樣活在自由、廉潔、法治、安定、公義的地土,竟如此吃力,必須齊心。
遭警棍扑頭視網膜受損的阿健,蘋果慈善基金已募得約90萬手術費,祝他早日康復。我認為日後捐款應作長期基金,可照顧雨傘運動中無權無勢無名的受害人(讀者說還有旺角腿部被打至失去知覺的阿龍……等等),醫療和官司的費用同舟共濟。
新年了,也傳喜訊,不知如何,怎「開心」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