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尾流流,警察還是要挑釁市民。
我用粉筆畫畫,告我刑事毀壞;通街有人貼「包醫性病」、「通渠」分類小廣告,那應該是恐怖組織了。
我用粉筆畫畫破壞公物,犯法要拉,認命,但阿sir,使唔使call咁多人嚟增援啊?又使唔使封鎖現場啊?不如call埋SDU?老老實實,我可唔可以告警察「浪費警力」?
警察不愧為慈母,唔打你唔鬧你,只係「保護」你,替我申請兒童保護令,要求判我入兒童院。
阿sir,唔好玩啦,一陣入咗兒童院,左邊個阿姐話自己衰打交,右邊個阿姐話自己衰吸毒,然後問我衰乜入嚟兒童院;如果我話衰用粉筆畫畫,佢地一定會以為我揶揄佢地。不如話我枝粉筆係用白粉做嘅,咁樣入兒童院嘅合理性會較高。
但我又唔明係點判㗎呢?我老豆已經講明佢會照顧我,點解你仲要同意我入兒童院呢?你話我老豆聽障所以無力照顧我?我想請問,你係咪有視障,還是你智障?我老豆無能力咁點樣養到我14歲咁大呢?家陣係咪歧視聽障人士?市民講乜個政府都唔聽,會唔會D官有聽障呢?
終於有人幫我上訴,等我可以保釋外出,同屋企人過2015年,但我又唔明白,點解又要判我「宵禁」呢?我做咗乜嘢嚴重犯罪行為要「宵禁」?CY個女都唔使「宵禁」啦,當日你又唔判曾灶財「宵禁」或者終身監禁?
唔通粉筆計雨傘同口罩之後,正式成為香港的大殺傷力武器?
我明嘅,如果我寫「沒法解釋怎可報盡慈母恩」,或者畫一隻張開羽翼保護孤雛嘅禿鷹,政府會頒個大紫荊畀我。
成日話「好似粉筆字咁抹咗去」,我終於明白,香港的公平正義,真係已經好似粉筆字,抹咗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