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死 - 李純恩

作 死 - 李純恩

自從有了facebook這類社交網站,警察破案方便了不少,因為常常有人自己作死。
如果沒有fb,在告士打道上撿了50萬的人也不會自投羅網。就如大陸流行語「no zuo no die」──不作不死,人要作死,天都攔不住。在馬路上撿了50萬,開心死了,來不及就跟人「分享」。如果沒有fb,最多打電話找人吹水,但在這個狗屁都「分享」的年代,撿了50萬不晒出來跟人「分享喜悅」,簡直如同錦衣夜行,結果就作死了。
大概是從卡拉OK開始的吧,人類的「分享天性」被激發了出來,只要是自己覺得「好東西」,也不管別人覺不覺得好,劈開喉嚨就分享出來。從一首歌,分享到現在社交網站上各類「喜事」,包括私人感情、身體隱疾、自拍「玉照」、肉麻情話──諸如此類,也不管觀眾受不受得住,頂不頂得順,一於「分享」,「分」就由他分,至於你享不享,那就不關他事。他很享受。
這就是人性中的「作死基因」,原來沒有人是怕羞的,只要給個發表機會,晒什麼都可以失去理智一般跟你分享,一不怕醜二不怕死,所求者,一個Like而已。你給一個Like,他死而無憾,你不給一個Like,他死不瞑目。所以你給不給Like,他都以死相許。這也就難怪那個誰誰誰賴死不肯下台,他一直在等Like,至今還沒等到,如何甘心大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