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連儂牆畫花 暫送女童院

14歲女連儂牆畫花 暫送女童院

【本報訊】一名14歲女童本月23日在金鐘連儂牆用粉筆畫花,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警方前日以女童父親無力照顧為由,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接管女童,聆訊延至下月再審。女童須暫住女童院三星期,父女分離,無法上學。女童代表律師斥警方製造白色恐怖,「個女仔有罪你可以控告佢,𠵱家咁做係嚇埋佢家人,對佢父母係一種侮辱」。

14歲女童於12月23日凌晨遭多名警員圍捕。

警只申令不起訴

女童代表律師何珮芝昨稱,女童當日被拘留17小時後,警方已表明會申請兒童保護令。前日法庭開審,她引述警方在庭上指當日女童畫花,並解讀畫花有遍地開花意思。警方又提交女童的家庭背景,指其父無力照顧。女童父親在庭上稱很想帶女兒返家,並承諾會接送女兒上學,「去到邊跟到邊」。
惟裁判官認為女童父親沒能力照顧,女童暫須判入女童院,下月19日再聆訊,待社署提交報告再作決定。何珮芝質疑,警方接連為參與有關佔領運動的被捕兒童申請保護令,卻不作起訴,是製造白色恐怖。她透露涉案女童成績尚可,曾在作文比賽中獲獎。
警方回應指,有關案件仍調查中,暫未落案起訴。至於為何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發言人指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警方上月底在旺角清場行動中亦拘捕了一名14歲男童,未有起訴,但指男童參與佔領運動,因父母疏忽照顧所致,而申請兒童保護令,遭男童父母反對,案件下月續審。
■記者王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