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案】
【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因串謀偽造股票轉讓書,在98年被定罪判監。一名內地會計師原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但完成部份作供後,便沒有再出現接受控方盤問。該證人因涉藐視法庭,遭法官發出手令通緝。事隔16年,已移居加拿大的證人上周平安夜上午從澳門來港時被捕。他昨在高等法院認罪,被判監一個月,但緩刑一年。
承認藐視法庭的郭煥斌(73歲),在97年7月3日作供一天後,原定7月6日繼續作供,但他沒有出現。郭昨透過律師稱,他與詹並不相識,當年他只是按公司要求來港作供,後來公司叫他不用再來港,他才沒有去法庭。控方承認,沒有證據顯示郭中斷作供對案件有何影響。法官考慮郭已還柙七天,故判處緩刑。
詹培忠被定罪後原被判囚三年,上訴後改判監一年。
案件編號:HCCC133/97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