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缺資料 10手機零售商罰款

收據缺資料 10手機零售商罰款

【本報訊】iPhone 6發售引起手機市場新一輪的換機潮,但不少市民購買新手機時,可能無留意零售商發出的收據是否清楚列明產品型號。海關過去兩個月巡查全港72間售賣手機店舖,發現19間提供的收據資料太簡略,沒有列明手機詳細資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規定。今年迄今共有25宗有關發票罪行的檢控,較去年增加五成。
海關總貿易管制主任區偉成表示,海關今年迄今接獲共204宗有關手機的投訴,部份涉及發票爭拗。《商品說明條例》自2009年3月生效以來,訂明受規管的電子產品包括手機,供應者發出的發票或收據須載有供應人的全名及地址、供應日期、產品價格、品牌名稱、關乎產品作檢查維修或保養的服務資料、產品的原產地等。但海關在過去兩月巡查全港72間手機店舖,發現19間違反以上條例,其中10名零售商已被法庭定罪,罰款1,000至20,000元不等。

海關指商舖收據缺乏產品資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翁鈺輝攝

型號僅寫「大金64」

區偉成舉例,有店舖發票僅寫下「大金64(iPhone 6 Plus金色64GB)」、「細金64(iPhone 6金色64G)」等,非行內人士根本不知何解。由於無白紙黑字寫明,不足以保障消費者日後要求維修保養。
旺角先達廣場手機店G-World Mobile負責人劉志剛直指:「寫咁多資料喺張單度,賣一部機搞咁耐,兩分鐘都出唔到一張單,真係好麻煩!」不過,他無奈表示:「法例係咁都無辦法,初時都擔心會誤墮法網,𠵱家出啲單都已經跟足晒嚟做啦。」
有手機店舖東主表示,有部份同業刻意簡化發票的資料,或刻意寫錯資料,以減少顧客回來追究的機會。
■記者翁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