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法官引導錯誤及陪審團裁決矛盾新地案郭炳江上訴

指法官引導錯誤及陪審團裁決矛盾
新地案郭炳江上訴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被判囚五年的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昨正式申請上訴。郭只就定罪提出上訴,他指法官麥機智引導陪審團時稱,控方不用證明許仕仁有實質舉動優待新地,也可將被告定罪的指引是錯誤,指根本沒證據證明許幫助新地,而陪審團對採取同一辯解的兩項控罪有不同裁決,不合常理。據知同案的關雄生也將於日內申請上訴。
記者:黃幗慧

郭炳江的外籍律師被問及郭的上訴事宜時,全程報以微笑未有回應。 梁偉權攝

據悉,郭炳江(63歲)的律師昨向法庭呈交上訴通知書,提出兩大主要上訴理據,分別是法官引導出錯及裁決矛盾。

指未能證明許優待新地

郭原被控三項控罪,九人陪審團只裁定一項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控方一直稱,郭炳江給許的賄款,可以只是一般「甜頭」,而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指,控方不需要證明許仕仁實質做過任何行為優待新地,也可以將被告定罪。但據了解,郭炳江認為法官的引導錯誤,指控方根本未能證明許優待新地,而在西九及馬灣公園兩個項目上,亦沒有證據證明許有幫助郭炳江或新地。
郭炳江被控的兩項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其中一項指郭給許500萬元利益,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至於另一項是郭給許850萬元利益的控罪,陪審團則以7比2裁定郭罪成。郭炳江在自辯時解釋,500萬及850萬均是顧問費的尾數。

關雄生亦於日內申上訴

據悉,郭認為陪審團的裁決不合常理及矛盾,對同一個辯解,卻有不同裁決。郭炳江只就定罪提出上訴,據悉,郭之前認為五年的刑期合理,未必針對刑期提出上訴。至於同案被判囚五年的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4歲),據悉亦將於日內申請上訴。
有律師解釋,一般而言,上訴人申請上訴後,可向法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人會在誓章內提出申請保釋原因,例如等候上訴排期的時候太久,即使上訴成功亦差不多服刑完畢;或上訴理據強,勝訴機會高;也可以提出健康理由,如病重等。至於血壓高、糖尿病等一般「老人病」則理據較薄弱,通常不能因而成功申請保釋。
該律師續指,保釋等候上訴一般在申請後兩星期至一個月便可開庭處理,至於正式上訴,則排期約一年。
案件編號:CACC4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