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二,法官才剛就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判刑七年半,指出許仕仁口才能力兼備,原本能留名青史,可成為其中一名最出色的政務司司長,但不幸地如悲劇人物一樣,因貪婪和熟練地為求自己利益而瀆職留下污點。翌日一輛G4S解款車,運載着總值2億的中國銀行港元鈔票,行經灣仔告士打道時,車門鬆脫,其中有多箱共1,523萬鈔票灑滿一地,途人所拍畫片可見,多人乘車途中下車瘋狂執拾,然後上車,有司機、有乘客、有途人、有衣着光鮮的人,貪婪之相盡顯。警方呼籲拾鈔者歸還,否則可能構成盜竊罪,律師亦指拾遺不報最高可判監十年,不少人馬上將鈔票拿到警局交還,由數千至過百萬,但仍有不少人鋌而走險,私自把錢藏起來不肯交還。
細路仔時常說,地上執到寶,問天問地攞唔到!其實不然。路不拾遺才是美德。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要亂拿亂用,即使你發現自己銀行戶口多了一筆意外之財,也千萬不要花,因為明知不是自己的也照用,分分鐘也可能算是盜竊。見到告士打道滿街大牛,好想執是人性,決定不執是理性戰勝人性,執了決定交還也是知錯能改,藏起來不還是心存僥倖,死不悔改。
沙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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