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從「主場新聞」開始留意筆者文章的讀者都知道,本人向來認為用立法取締的形式,是絕對不能阻擋科技力量的洪流!
最近聖誕節日,我的微信朋友圈被各種代購相洗版,多數是在港的大陸朋友發出(註:我已經是平常毫不留手把賣服裝朋友直接「拉黑」那種)。朋友圈內發的商品,從奢侈品的Gucci、L包包到iPhone 6,化妝護膚營養品、餅乾禮盒,到平價日用品的牙膏、廁紙、金象米、益力多,當然少不得長期「渴市」的奶粉及尿片啦!反正包羅萬有,叫人嘆為觀止!
代購者水貨客也!警方及入境處不是加強人手嚴打落馬洲及上水水貨客嗎?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早前有報道指出,原來水貨集團都已經「微信化」!集團直接在微信收集買家柯打,定時查核庫存後,再定出各種貨物的深圳收購指標價,大量從微信等社交媒體上轉發出去,讓人們「照單執藥」,過關帶返內地交收賺外快。價目表每日更新,包括是否停收某類商品,直接把走水貨活動變成全民自選參與,如此一來,警方及入境處的執法難度驟增。這也某程度解釋了,為甚麼朋友圈突然增加了那麼多業餘水貨客!我敢保證此風一長,以後連專業水貨客都要面臨「失業減薪」危機。
其實進入O2O年代,現今WeChat、WhatsApp、facebook等社交平台或即時通訊軟件流行,經已改寫許多經濟活動,並且改寫背後行業監管的遊戲規則,上述走水貨是一例。另一個例子就是call車。以美國Uber為例,五年前成立,迅速發展至在全球數十個城市提供服務,公司總價值高達182億美元。但其經營方式,不受現存商用車法例規管,並直接和傳統的士和租車行業構成競爭,結果在各地引起交通部門和業界的不滿,遭到封殺或打擊。
美國加州最早於2011年禁止Uber在當地經營,維州今年6月也立法禁止,麻州也一度發出禁令,但最後被撤銷,紐約市也禁止Uber部份服務。澳洲維多利亞州公開呼籲市民避免使用Uber,又對Uber的司機進行罰款。加拿大多倫多和溫哥華市也和Uber出現爭議,指違反當地交通法規。英國倫敦的黑色的士(Hackney Carriage)今年6月集體擾亂交通,向當局抗議Uber侵犯了他們在倫敦的獨市地位。最近,台灣交通部便指控Uber違反《公路法》,未有申請運輸業登記,違規招募白牌車載客。
筆者不評論政府執法背後是否為了保護就業等等的經濟考慮(其實稍懂歷史的都知道,夕陽工業靠法律阻隔科技競爭沒有甚麼好下場),單單是現今O2O軟件的風起雲湧,所有BAT級大玩家都在玩跨界收購,就知道這股暗湧有多強勁!在「去中間人化」的趨勢下,當局再不改變僵化的法律思維,動輒取締「出頭鳥」的法律行動,既不公平,也於事無補,因為「春風吹也生」,理論上任何App都可以被用來組織「非法勾當」。
又例如,近年許多援交少女都利用Apps來直接搵客、議價,被內地用家譽為「約炮神器」的陌陌(MOMO US),更在美國納指上市了。其用戶多數是為了尋找一夜情、性伴侶的男男女女,請問這算不算援交?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37條《刑事罪行條例》,禁止的是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為生的中間人,即俗稱「馬伕」;現在援交少女自己手上instant messenger客戶名單一大堆,根本毋須中間人安排,結果法例變得形同虛設。請問不改變過往針對中間人團體的執法思維,怎麼體現法例背後的立法原意?
想以二十世紀議會立法的低效率去管理廿一世紀日新月異的科技力量,根本是自欺欺人,結果就像新地案部份罰款判詞一樣irrelevant!本欄當然不是鼓吹行政凌駕立法之上暴走,但是如何因應時代變遷,調整監管思維及投放資源研發網上執法才是重中之重。是時候拋開某些傳統的思想包袱,法律框架應允許以數據統計模式取代一刀切來對科技平台動態罰款,只有用盈利來說話,才能轉嫁執法成本至科技企業的自發反濫用R&D,讓科技企業把成本最終公平的轉嫁至用戶身上。如果一味固守傳統監管手法,要負擔compliance cost的傳統企業,一旦對上「免費」的互聯網經濟,一觸即潰的故事只會不停上演!
無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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