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受託人難向許仕仁情婦追錢

破產受託人難向許仕仁情婦追錢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包養「小三」沈莉娜,豪贈850萬元予她在上海買車買樓。沈在許貪污罪成後接受雜誌訪問,聲稱擔心遭廉署充公資產,而許的破產受託人也向傳媒透露,有意到上海找沈討回部份款項。但法律界人士認為,若沈在港沒有資產,也身在外地,根本難以追討。
34歲的沈莉娜向廉署承認於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收取許850萬元。根據《破產條例》,若破產人士於破產前五年內作出饋贈或賤賣資產,破產受託人便有權追討。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受託人要向沈追究,最大困難是沈的資產不在香港,也身在內地,就算在內地打官司,香港的破產法也不會適用。

沈莉娜

許不付款沒刑責

律師林偉展也表示,內地打官司有極大困難,債權人也未必會同意破產受託人花錢打官司。有傳媒報道,鑑於難以證明沈獲饋贈的款項,與許收受的賄款有關連,控方由始至終均沒打算向沈追究。
至於許被高院頒令償還1,118.2萬元賄款予政府,張達明也指「凍過水」。許於去年11月被頒令破產,張指還款令不是破產時的債項,政府沒優先權取回賄款,即使許不付款也沒刑責,不會加監。
該筆1,118.2萬元賄款涉及第七控罪,控方指是郭氏兄弟經陳鉅源及關雄生給許,但許辯稱款項來自北京或前港澳辦主任廖暉。陪審團最後就這項控罪只裁定陳及關罪成,顯示陪審團不相信許的版本。因此法官麥機智指陪審員可能不清楚涉款來自何方及如何轉移,但他們肯定款項不是來自北京。
此外,懲教署最快於周六才公佈郭炳江服刑監獄。昨晨代表郭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及余承章前往探望他,駱指63歲的郭因年紀大,加上有高血壓,現囚於收押所醫院內獨立囚室,但「精神OK,狀態好好」,將就定罪提出上訴。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律政司可於判刑後21天內,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
■記者梁偉強、張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