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款員鐵律:不能停車

解款員鐵律:不能停車

【本報訊】G4S解款車跌錢事件,揭露鮮為人知的解款守則,資深押款員偉哥表示,解款車多數一行四人,一人是司機,其餘三人為解款員,隊長持有一支雷明登鳥槍,其餘兩人負責持錢箱,運解時坐在車頭兩排,貨物及金錢則放在車斗,車廂防彈及密碼鎖門,若非發生交通意外,絕不能停車,避免遇劫,並以最短時間及最短路程返回終點。

探員在車上點算撿回的三大箱500元紙幣。

通知公司報警

偉哥稱,目前本港有逾千名解款員,解款員入職前需接受專業訓練,了解解款車結構是重要一環,車上安裝有無線電器材、槍架及錢箱擺放位置,解款員若不能帶槍進入一些地點,只能把槍交回槍架,根據公司守則,在押款途中除非生命受到危害及交通意外,否則不能下車,應以無綫電通知公司控制室,或要求代為報警。
衛安員工總會主席羅穎堅形容事件極為罕見,因解款車駕駛室錶板有車門打開的燈號,司機渾然不知令人費解,他表示,面對聖誕及新年長假期,市面對現金需求大增,各大銀行都會為提款機增加現金供應。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解款公司會買保險,若證實純屬意外,應可以賠償,但未必賠足,而保險公司認為事件涉及人為疏忽,可以追討解款公司責任。
G4S是全球大型的保安公司,1901年於丹麥創立,本港客戶有中銀、東南銀行、永隆銀行及屈臣氏。發生跌錢事件後,該股於歐洲股市偏軟,開市曾跌2.7%,低見272.5便士,截至昨晚9時半報278.6便士,跌0.5%,市值蒸發2.6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