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的世紀貪污案非常精彩,各種求情信更是天下奇觀。
例如許仕仁曾幫助的孤兒沈安琪,寫信讚揚許仕仁並非傳媒口中的大魔頭,而是一名溫暖的叔叔。她又表示,許仕仁曾勉勵她,長大後不要太着重物質生活。
法律不理你是「人」或「魔」,而只看「清白」還是「犯罪」。魔鬼無犯法都不能拉,天使隨地吐痰也要罰千五。許仕仁可以是一名溫暖叔叔,但同時也是一名貪瀆的公職人員。
最諷刺的是,一個經常出入五星級酒店、食一餐飯都要4萬元的許仕仁,居然勸別人「不要太着重物質生活」。或許他知道自己就是太着重物質生活,才會深陷財困泥沼。
許仕仁的上司曾蔭權也寫了求情信,ok我明白的,由一個外號「貪曾」的人幫另一個貪污罪犯求情,的確是很有說服力。
曾蔭權懇求法官判刑時,考慮許仕仁對香港的巨大貢獻,否則就不能算是彰顯公義。
你試吓阿Sir抄你牌時,用曾蔭權這番話求情。「阿Sir,我日日捐血捐錢捐埋精,如果你抄牌嗰陣唔考慮我嘅貢獻,我覺得唔算係彰顯到公義囉。」阿Sir唔加控你一條「恐嚇執法人員」算你偷笑。
如果你說許仕仁是劉曉波,被惡法檢控入獄,面對這樣一個良心犯,不輕判的確不能彰顯公義,但許仕仁犯的是貪瀆罪行,而且無人逼佢,純粹大使貪心。
如果香港公職人員薪酬低過北韓工人,或許你還可以說官商勾結也是逼於無奈的出路;但許仕仁卻是月入38萬的高級官員,居然仍然入不敷支,要靠地產商和神祕人士接濟,這完全是咎由自取。輕判這樣一個罪犯,能彰顯甚麼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