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判許仕仁入獄七年半

官判許仕仁入獄七年半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的世紀貪污案昨日判刑。法官麥機智指許仕仁口才能力兼備,原本能名留青史,可成為其中一名最出色的政務司司長,但不幸地如悲劇人物一樣,因貪婪及熟練地為求自己利益而瀆職,留下污點,考慮他過去30年對政府的貢獻,減刑後判他監禁七年半。而郭炳江以複雜迂迴手法行賄政府第二把交椅,行為極度嚴重,判囚五年。

記者:黃幗慧

許仕仁聞判後沒有反應,一直木無表情的望着前方。但當他聽到法官稱讚他有外交手腕時,他認同點頭,惟法官提到貪污控罪時,他則皺眉及合上眼。據了解,許認為刑期合理,未決定會否就刑期上訴,而許妻早前表明會就定罪上訴。至於郭炳江聆聽法官的判詞時,表現緊張,坐立不安。據悉郭炳江認為刑期可接受,或只就定罪提出上訴。
法官麥機智判刑時提及許仕仁不少功績,坦言還記得許2005年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時的情境,當時香港遭遇艱難時刻,許上任對很多人而言,如清新空氣。許過去備受尊重,有口才及外交手腕,原可成為其中一名最出色的政務司司長,名留青史。但不幸地,許如悲劇人物一樣,留下污點。有人會以貶義的「貪婪」形容許,或說他被維持高尚生活的慾望所蒙蔽,但無論如何,法官覺得許是熟練地利用預期中的職位,違反職責及誠信,為自己謀求最多利益。

囚車昨下午載四名被告離開高院時,大批記者爭相拍攝。李展翹攝

許仕仁表明無錢還

法官說耳聞目睹案中的證供後感驚訝,他稱香港過去多年來都被認定有官商勾結,很遺憾地本案未能消除這個觀感。法官指內地也採取行動打貪,而香港高官不但對政府有責任,亦須對香港市民負責,市民期待高官會維護公眾利益,而非自身利益。許身為政府第二高職位的官員,竟然收受賄款,必定令很多香港人極度失望。
法官批評許是串謀案中其中一名始作俑者及得益者,就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曾一度想採取更高的判刑起點,但最終決定與郭炳江一視同仁。法官又指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雖然不涉貪污,但許不斷獲新地批准延長貸款,明顯與其職位有利益衝突。
不過,法官考慮到許過去30年對香港政府的貢獻,包括前特首曾蔭權稱許他在1998年打大鱷有功。雖然許承認逃稅,但憑許過去的良好品格,法官將原本八年三個月的刑期,減刑九個月,最終囚七年半。而按《防止賄賂條例》,法官下令許要向政府歸還其中1,118.2萬元得益,但許已破產,表明無錢還。

除許仕仁外,法官同時批評郭炳江為另一個始作俑者,他刻意用複雜、迂迴的方法,透過其他同黨用850萬元行賄政府第二把交椅,令調查員花上以年計的時間調查,罪行極度嚴重。雖然案中未能識別交換利益細節,但法官表示不會因而天真得認為被告沒有利益交換。案中的大額賄款,令被告間建立一種關係,令政府內部的想法或政策得以外洩。
辯方為郭炳江呈上多封求情信,法官指看後受感動,知道他會對不幸的人同情憐憫,相信他心地善良,對人真誠,他的無私感動無數生命。郭過去多年做過很多好事,是真正的慈善家,而這個美譽是他應得的。郭不但對新地員工好,也關心遭遇不幸的普通人,惟從不求別人表揚,法官相信郭因信仰的推動而真心地做出如此多好事。
郭炳江只被裁定一項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因其過去品格良好,法官將原本六年監禁,減刑一年,罰款具阻嚇性的50萬元及取消董事資格五年。

官寄語炳江吸取教訓

郭炳江在2012年7月被落案起訴後,在記者會中說到:「黑夜會有明燈,帶我走過每一段路。」法官昨亦寄語他:「你會從經驗吸取教訓,你會明白儘管黑暗中有痛楚,但在晨曦中會得到喜樂。」郭炳江聽到後,點頭達數秒。
許仕仁被陪審團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五罪罪成,郭炳江則被裁定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
控罪指2000年6月至2009年1月,即許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收受1,968.2萬元利益,免租入住頓禮山及得到新地旗下公司借款後又沒有申報。郭炳江則透過陳鉅源及關雄生轉交部份賄款。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