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哥說,警察像慈母一樣,保護示威者免被反佔人士追打。慈母?中國傳統智慧都只有「慈母多敗兒」,但香港的卻是「慈母多毆兒」。詩曰:
「慈母手中棍,嚴父催淚煙。
遊行密密毆,阿Sir你違規。
誰明禿鷹心,要呃中央Like。」
難道真的「打在兒身,痛在母心」?顛倒黑白還不是最可怕,最恐怖是那種肉麻當有趣的比喻。警察乃紀律部隊,服務社會,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天經地義,何需拉埋老母落水?
TVB是否要再拍《陀槍師母》?楊千嬅再拍《新紮師母》?這種硬要把正常的社會工作關係,套入人倫關係作比喻,正是大陸最愛玩的把戲。譬如甚麼軍民魚水情、父母官,搞到亂倫一般的烏煙瘴氣。
父母官?你係咪唔收錢先?「父母官」通常緊接「愛民如子」,問題是,專業官僚毋須「愛民」,只需服務市民即可。「愛」很主觀也很個人,可以今天愛明天便不愛,沒有一致性;但作為受薪提供服務的公僕,即使你不愛這位市民,你還是要一視同仁。當警察像慈母,難道說,自己仔女才保護,路人甲乙丙就放棄?警察要行使權力時,便強調自己是專業,例如使用「最低武力」,或者「阿Sir做嘢唔使同你解釋」。
但一旦警察做錯事,便馬上強調自己也是普通人,所謂「人之常情」。例如警察都會打錯人,都會情緒失控,都會想影大合照。
我們可否要求警察「人之常情」的時候,交出武器,例如你想影大合影,可否卸甲解槍,穿回便服,因為那一刻你已經不是講究專業紀律的部隊,而是「人之常情」的普通人。
等於和尚問師父:點解其他人可以食肉,我唔可以?
阿彌陀佛,除非你唔做和尚做其他人,你咪可以食肉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