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關早年調查豪宅大王秦錦釗涉嫌走私,曾將在港撿獲的文件副本交予內地執法部門,以協助調查秦涉逃稅6億元人民幣案。秦與相關人士就海關的決定申請司法覆核,昨獲高院判勝訴,兼得訟費。法官指海關的做法屬非法,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要求海關竭盡所能向內地討回文件及物歸原主。
記者:陳美莉
海關與內地執法部門於2011年6月合作,就走私逃稅逾6億元人民幣的凍肉、電子零件、金屬以及洗黑錢案展開調查,其間海關向法庭申請16張搜查令,到秦錦釗等人之寓所及辦公室搜查,搜出大量文件、銀行賬單及電腦硬件資料,海關事後將有關資料視作「情報」轉交內地執法部門。
撤銷13張搜查令
高院昨頒下判詞,直指當初海關人員向法庭簽發搜查令,搜查相關寓所及辦公室時,根本未向簽發的裁判官及法官提出有關證物會轉交第三者,而根據中港執法部門之合作合約中,所有撿取之資料只屬情報並印有「所有資料僅作參考用途,不能透露給第三者或作法庭證供之用」。惟2013年6月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涉案被捕人士案件時,竟要求被捕人士就情報作出解釋。
高院認為中港兩地執法機構,只有透過法庭申請才可互相取得證物,而執法機構依據搜查令撿取財產或證物後,只能暫為託管,無權給予第三者。高院亦指出,海關16張搜查令當中,有三張依據《進出口條例》申請,惟此條例根本不容許用於非住宅處所,亦有10張搜查令在法庭簽發二至四個月才執行。
高院認為,海關未在合理時間內執行,所以將13張搜查令撤銷。
因海關根據搜查令取得的證物及資料均屬非法,故必須物歸原主,高院下令,海關必須竭盡所能,向內地執法部門取回所有涉案的文件副本及電腦備份,並將所有資料歸還物主。
本案申請人包括多間公司,其中建萊控股有限公司由秦錦釗的女兒秦月明,及梁淑菁(均為譯音)任董事,盈高航運、山澳國際、晶鎰則是建萊附屬公司,另一間綠色金屬則與建萊有生意往來。
案件編號:HCAL113/12 , 8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