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亡命狂飆40公里被捕的姓楊司機,據知過去涉及交通事故、毒品等罪行,並被法庭判處終身停牌。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法官因應案件的嚴重程度,在最壞情況才會判處司機終身停牌,因此若涉事司機被判終身停牌,相信是「法官認為佢最差劣,再揸車會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所以唔想佢再喺路面出現」。
陸偉雄表示,法庭一般不會判司機終身停牌,除非案情特別嚴重,司機駕駛態度差強人意;例如酒精濃度大幅超出標準、涉及毒品,或屬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嚴重傷害等,法庭可判違例司機終身停牌。他以謀殺案判終身監禁為例,形容終身停牌「差唔多係對司機嘅極刑」。根據《201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毒駕者如曾被裁定相同罪行,法庭可判處終身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