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指有些年輕人為了可以符合入住公屋資格,放棄全職的工作,轉為兼職,令收入不會高出公屋的收入上限。因為他們接受全職的工作,收入多了,不符合入住公屋的資格,但收入也不是高至可以買私人樓或租住合理面積的私樓單位,因此有這種策略。
利用這策略的人有一定的困難,他們的目標是一個公屋單位,可以算是短期至中期的目標。現時申請公屋的收入上限為9,670元(一人),低於香港入息的中位數。要持續維持此收入水平,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別是對年輕人來說,因為有不少的工作,它們提供的收入,不是多於此數便是差不多,很容易便超越。為了一個公屋單位,明明可以賺取更高的收入,卻不願賺取,其實也是成本之一。
舉例說,某人可以賺取每月15,000元。他的機會成本便是每月約5,000元,一年6萬元。若等候的時間為四年,成本便是24萬元,還未計入因為損失了的收入而令長遠薪金的升幅放緩。當計入兼職而損失了的福利,數目更為驚人。
有了公屋以後,確實可以解決了居住的問題,但也不是一勞永逸。除非那人真的希望一生人的收入水平也是如此,否則他是放棄了一生可以賺取更高收入的權利,數目可以是數百萬元,差不多是一個住宅物業的價格。
政府的房屋政策肯定是失敗,令民怨沸騰,只是這失敗並不構成懶惰的藉口。為了一棵樹而放棄一個森林,除非那人的身體有局限、有疾病等,否則我不太贊成年輕人為了公屋而用上減薪的方法。
李兆波
香港中文大學會計學院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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