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涉非法處理屍體

律師:涉非法處理屍體

【本報訊】案中17歲少女珠胎暗結,前日誕下足月女嬰,女嬰事後被發現連着胎盤及臍帶但告死亡。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少女已觸犯「非法處理屍體」罪,最高刑罰是監禁七年。此外,她亦可能被控殺嬰或殺胎等罪名。

控罪視乎嬰兒死因

陸偉雄解釋,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懷孕28個星期或以上可視為可活產的胎兒,由於未知案中嬰兒屬出世前夭折死去還是出世後死去,少女面臨的法律指控類別,關鍵在於驗屍官檢驗嬰兒何時死亡及其死因。他續稱,若女嬰出生時屬活嬰,但人為原因導致死亡,涉事者即觸犯殺嬰罪;如女嬰在出生前被人打肚或孕婦食藥影響胎兒健康,導致胎死腹中,就可能觸犯殺胎罪,兩者同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同樣可被判處終生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