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地案發展時序

新地案發展時序

2000年
3月 向新地旗下的忠誠財務借無抵押貸款90萬元
6月1日 許仕仁辭任財經事務局局長
6月7日 出任積金局首任行政總監
2月14日 許仕仁與妻子羅美美搬入新地的禮頓山

2001年
12月
開始與新地洽談顧問合約
向忠誠財務借無抵押貸款150萬元

2002年
郭炳湘三兄弟草議多份不同內容的顧問合約

2003年
2月14日 許仕仁與妻子羅美美搬入新地的禮頓山
5月13日 投票支持積金局續租新地有份的國金一期
7月 使用新地提供的國金一期辦公室
8月13日 正式離任積金局,及後仍擔任積金局顧問
11月 簽約以11萬元租住禮頓山(圖一)

2004年
3月1日 許仕仁與新地簽訂為期兩年的顧問合約,年薪450 萬元
5月 郭炳聯批准忠誠財務向許借出300萬元無抵押貸款

2005年
3月 許仕仁要求提前終止顧問合約
4月6日 郭炳江給許500萬元
4月29日 郭炳聯批准向許發放412.5萬元
6月24日 許與新地就禮頓山單位簽署新租約,30個月租金合共480萬元;郭炳江同時透過陳鉅源向許發放480萬元
6月 郭炳江透過陳給1,080 萬元予關雄生,關將其中850萬元轉交許

2007年
6月30日 許仕仁的政務司司長任期完結
7月1日 出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
11至12月 陳鉅源將1,200萬元匯到新加坡,轉折存入關雄生的戶口;關將當中1,118.2萬元存入許戶口

2008年
4月 郭炳江先後以公司及私人名義給陳鉅源1,200萬元,是郭後補支付陳墊支給許的賄款
5月27日 新地董事局一致投票通過即日撤去郭炳湘的主席兼行政總裁職務,改由郭老太鄺肖卿擔任主席
7月18日 廉署收到匿名投訴信,指許涉貪

2009年
7月14日 廉署要求約見郭炳湘及郭炳聯
10月15日 廉署與郭炳江會面
12月22日 廉署與許仕仁會面,及錄取落口供

2011年
9月15日 郭炳江、郭炳聯獲委任為新地聯席主席

(圖一)

2012年
3月19日 陳鉅源、關雄生被捕
3月29日 許仕仁、郭炳江、郭炳聯被捕
4月3日 郭炳江、郭炳聯於收市後,在董事局成員陪同下發表聲明;郭炳聯稱「冇做錯嘢」(圖二)
5月3日 郭炳湘被捕
7月13日 案件首度提堂;新地同晚宣佈,委任郭炳江兒子郭基輝、郭炳聯兒子郭顥澧為替代董事

2013年
4月6日 債主開始紛紛入稟向許仕仁追債,東亞銀行率先追討透支貸款及信用卡欠款
10月9日 郭炳湘獲准取消保釋,料廉署不起訴他
11月27日 許仕仁被頒令破產

2014年
1月28日 郭老太鄺肖卿宣佈,向三兄弟平均分配新地股份。按郭氏家族信託基金原持有43.43%新地股份計,當日市值達1,130億元
6月5日 貪污案正式開審
12月19日 案件審結,陪審團裁定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罪成,郭炳聯無罪釋放。

(圖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