墜𨋢案承辦商罰$2,000

墜𨋢案承辦商罰$2,000

【本報訊】北角英皇道昌明洋樓去年3月發生墜𨋢意外,導致七人受傷。承辦商信科工程有限公司及兩名董事面對11項控罪受審,信科及董事勞志堅昨各被裁定一項分包升降機工程予非註冊承建商罪成,各罰款2,000元;另一董事麥偉佳則獲判無罪。裁判官指三人涉及未有確保升降機的懸吊纜索等共九項控罪,因證人供詞不可信而脫罪。
辯方求情指承辦商分判更換纜索工程予非註冊承建商,並非導致意外的成因,信科不會再接有關升降機工程。同案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林志華早前認罪,判囚五個月;工程人員鄒貴平則在審訊期間獲撤控。信科去年5月被機電署吊銷牌照半年。
案件編號:ESS30751-54,61-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