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前天(周四)裁定,員工如果因為肥胖(圖)而有礙履行工作,可被視為殘疾,受反歧視法例保障。判決惹顧主團體關注,擔心介定是否殘疾的界線含糊令他們易墮法網,亦質疑做法助長暴飲暴食歪風,令癡肥員工失去減肥誘因。
丹麥胖漢遭解僱索賠
這個影響所有歐盟成員國的裁決,源於丹麥一宗勞資糾紛。保姆卡爾特奧四年前被比隆市政府解僱,受僱期間體重未低過160公斤,他深信當局是歧視他的身形,入稟追討相等於15個月薪金的賠償。丹麥法院於是尋求歐盟法院裁定,歐盟法例是否禁止癡肥歧視,以及癡肥可否被視為殘疾。
歐盟法院指,現行勞工法例並無涵蓋癡肥歧視,但若員工因為肥胖「未能在與其他員工平等的基礎上,完全及有效地參與職業活動」,就可被視為殘疾,受反歧視法保障。因此丹麥法院接着要做的,就是判斷卡爾特奧是否殘疾,料年底前會有結果。
比隆市政府一直認為卡爾特奧的癡肥是他咎由自取,不應被視作殘疾,歐盟法院「斷然拒絕」這說法,有團體就擔心裁決會令員工視癡肥作等閒;替卡爾特奧爭取的工會則認為取得「重大勝利」。
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