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貪案裁決】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在新地案中,被揭早在2000年前已有財政問題,但許竟於2005年通過政府品格審查。有立法會議員及廉署前調查員指,許仕仁案及之後行會成員張震遠破產事件,顯示申報制度及品格審查有嚴重漏洞,特別是未有向公眾披露特首、問責官員、公職人員的債務狀況,無法防止有人因還債不惜出賣政府機密、以權謀私,甚至延後利益等問題。
記者:莫劍弦 呂浩然
根據聆訊證供,許仕仁於2000年前財政狀況已長期入不敷支,但他在2005年時通過政府品格審查,出任政務司司長;到2007年許離任獲委任做行會非官守成員,再次通過品格審查;證供更顯示,許收受的部份金錢,聲稱可能是來自前港澳辦主任廖暉,首次揭露中、港官員之間,有可能出現金錢或利益輸送等問題,明顯在品格審查及利益申報制度上存有漏洞。
新指引不包括特首
早前特區政府曾修訂《行政長官處理政治委任官員涉及潛在利益衝突和接受利益及款待個案的指引》,訂明「利益衝突」除了指官員個人、家人親屬外,更包括官員的「私交好友」,以至曾受恩惠或欠下人情的任何人,均屬「私人利益」,可能涉利益衝突,必須作出申報,但當時已有議員及前官員批評,新指引不包括特首,亦未有講明要申報及向公眾公開負債,未能堵塞品格審查及利益申報漏洞。
曾任廉署調查員的林卓廷指出,許案反映現行品格審查制度近乎完全失效,或令公眾感到,政府並非將品格要求列為聘任問責高官的重要考慮因素,政府應檢討是否應由特首辦繼續負責品格審查工作。林又指現時政府對公務員欠債的規管相當嚴謹,但對特首、問責官員則如「冇王管」,擔心助長以權謀私、高官和行會成員被操縱的情況,成為政府最高層的貪污溫床。
廉署:不論背景執法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也憂慮,由於現時高官的旋轉門制度缺乏監管,容易造成延後利益和利益衝突問題。該黨要求政治委任官員和行政會議非官方成員,獲任命及作出利益申報時,需加入申報有否任何個人債務或其他法律責任,以糾正目前的利益申報制度漏洞,同時將《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適用於特首,以免欠債纍纍人士可成為政府高層,為還債而出賣政府最高機密,以權謀私。
廉政公署發表聲明,指案件顯示廉署堅守維護香港廉潔的決心,「不論涉案者的背景、身份和地位,廉署均嚴格遵守依法辦事的原則,鍥而不捨,不偏不倚地進行執法工作。」發言人又稱,因應案件揭示的問題,廉署會向政府當局反映,並樂意就有關的防貪及教育工作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