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與父母因財反目的「舖王西醫」林傳龍,聲稱與母親聯名持有的藍田匯景花園物業,由他出資及供樓,他是唯一實質業權人,與母親聯名,只為按揭之便,遂入稟控告母親,要求收回物業,將居於上址的父母逼遷。高等法院昨日指與訟雙方是在共同擁有物業的共識及意願下買樓,裁定林傳龍敗訴,兼付訟費。
父:佢永遠係我個仔
曾涉嫌恐嚇及派傳單誹謗兒子的林父林成賢,昨偕妻謝巧玩到庭取判詞。夫婦倆均稱人老了,與子無隔夜仇,過去的事不消提。至於會否跟兒子和解,他倆均稱「隨緣」,林成賢說:「佢永遠係我個仔。」
原告聲稱1998年買樓時,因物業不是自住,為了取得按揭優惠利率,才與母親聯名。法官鍾安德在判詞指,讓家人入住物業,理應可稱為自住,無必要加入母親作業權人,而且從有關文件看來,優惠利率與自住並不掛鈎。
法官認為,被告夫婦有支付樓價及供樓,雖然她倆有不能盡信之處,包括聲稱每天向原告夫婦提供兩餐,但不足以影響案中最大爭議點,即與訟雙方是否打算共同擁有物業。
案件編號:HCA14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