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許仕仁為官30多年,醒目多計,被稱為「橋王」,大地產商看中許的優點,請他做顧問,後來還趁他返政府任第二把交椅時,乘機賄賂,給他以千萬元計的甜頭,以便「朝中有人好辦事」。他們以為以迂迴、間接的方法支付賄款就可以瞞天過海,怎料橫跨9年的罪行一併被指揭發,許多年來淨袋的逾4,000萬元。
2008年7月18日,是令許仕仁與郭氏兄弟成為階下囚的關鍵一天。廉署當日收到一封由律師代其匿名客人發出的投訴信,指控許仕仁身為積金局的行政總監,收受新地利益,免租入住禮頓山相連單位。廉署展開調查,09年除搜查新地寫字樓,亦約見時任新地主席郭炳湘及其兩弟。同年底,與許會面。
照付合約餘下薪金
廉署在2012年採取拘捕行動,先在3月19日拘捕新地執董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至3月29日,許仕仁、郭炳江及郭炳聯相繼被捕。郭炳湘則在5月3日被捕,但最後沒起訴郭炳湘。
根據控方指控,時間回帶至1987年10月,郭炳江認識了許仕仁,自此郭氏三兄弟與許成為好朋友。2000年6月,許辭任財經事務局局長,出任積金局首位行政總監。2001年,郭氏三兄弟計劃羅致許擔任新地顧問。同年底,許的妻子羅美美向新地要求入住4,476平方呎的禮頓山相連單位。
許仕仁與新地商討合約,控方指他沒有避嫌投票支持續租新地持有的國金,另許亦接受新地旗下忠誠財務兩筆共240萬元的無抵押貸款。
許在2003年8月離開積金局,而擾攘約3年的新地顧問合約終在2004年3月簽妥,許年薪450萬元,為期兩年。但郭炳江聲稱許是搶手貨,故要出高價才能留住許,兩人口頭協議,他會自掏腰包支付合約外的2,100萬元薪酬,令兩年合約的酬金總數為3,000萬元。
2005年3月10日,特首董建華辭職,曾蔭權邀許出任政務司司長。許向郭氏提早請辭,郭炳聯以許工作表現良好為由,將餘下11個月的合約薪金共412.5萬元當花紅給許。另郭炳江亦稱要趕在許上任前將口頭協議的1,080萬元尾數繳清,找來陳鉅源做中間人、許則找好友關雄生,以「迂迴、間接」的方法過數。當中470萬元,是在6月30日許宣誓上任司長幾小時前收取。
許在2007年6月30完成司長任期,改擔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控方指郭炳江在2007年底,再次透過陳鉅源及關雄生,將1,118.2萬元過數予許。